中共张家界市委统战工作职能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区、县委统战部部长。
(六)调查研究关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区县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的统战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领导和管理市黄埔军校同学会、光彩事业促进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系市民委(宗教局)、市侨联等单位。
(十)管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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